據了解,燃油附加費收取是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價格每升4.26元為基數,燃油價格漲幅累計在10%以內不實行聯動,不收取燃油附加費;燃油價格上漲10%以上,采取在客票價格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費的方式進行聯動。燃油價格每上漲10%,運營里程在50公里以內的,票價外每票加收0.30元;運營里程在51公里至100公里的,票價外每票加收0.50元;運營里程在101公里至200公里的,票價外每票加收1.00元;運營里程在201公里至300公里的,票價外每票加收1.50元;運營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票價外每票加收2元。燃油價格回落時,燃油附加費按上述標準相應下調。
燃油附加費作為旅客運輸的燃油差價在票外加收。車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費,扣除票據費用后,應全部返還公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車站和其他部門不得從中提取代理費等費用。此外,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票價因國家已給予財政補貼,不實行聯動。
除江西省內客車要征收燃油附加費外,到省外的客車也將執行同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