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有吸收太陽紫外輻射的特性,臭氧層則保護地球生物免受陽光紫外線傷害。但隨著工業上氟氯碳化物(CFCs)和全溴氟烴(哈龍)等人造化學物質的大量使用,大氣中的臭氧總量明顯減少,這將使人類受到過量的太陽紫外輻射,導致皮膚癌等疾病的發病率顯著增加。
據了解,中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生產國、消費國和出口國,約占發展中國家總生產量和消費量的50%。中國于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承諾采取具體行動,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保護臭氧層、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生態環境。
1993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國家成立了由環境保護部牽頭,18個部委組成的國家保護臭氧層領導小組,相關部委聯合發布實施了100多項政策法規,以推動履約工作的開展。
此次向公眾征求意見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作為完善中國臭氧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條例,不僅明確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范圍,還確立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的基本思路,即國家逐步淘汰作為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加強對作為其他化學品制造原料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
為此,征求意見稿要求建立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管理的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制度。該稿規定,生產或者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配額許可證。進出口列入《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的消耗臭氧層物質,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進出口配額審批單。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銷售以及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設備、設施的維修、報廢等經營活動規定了相應的管理措施。
在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該稿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如無生產配額許可證或者取得生產配額許可證而不按照生產配額許可證規定的品種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最高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10月31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gov.cn)、郵寄意見信函、發送電子郵件(xhcy@chinalaw.gov.cn)三種方式對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