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循環經濟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循環經濟發展狀況考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要盡快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加強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廢物產生的統計管理,并將主要統計指標定期向社會公布。各市州、各部門要以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契機,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重點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業的結構調整,制定更加嚴格的環境、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質量、技術、規模等標準,嚴格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項目,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結構調整,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傳統產業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