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本身是一種社會政策工具,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呼吁稅目的增減,本不足厚非。但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利用自身的影響推進某個目標時,一定要注重公眾的感受,注重公平與公正。
關于環境污染,生態稅是選項之一,但是不能說目前沒有生態稅,公眾就沒有為自己的生態成本付錢,比如,我們付出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中就包含獲得維護社會環境的能力,所以現在的生態稅,實際上并不是零稅負,而是包容在其他的稅收中了。
目前就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稅收本身的優化,使得其針對性更強,更易于達到自身的政策目標。二是公民均衡稅負的基本權利得到尊重,人們的財產能夠免于無節制的征收。稅收本身的優化,就涉及當我們將生態稅單列時,就應該將以前為了生態而概括征收的稅收進行減免。
因此,就生態稅的問題,從內心里我理解,但是在當前整體稅負已經較重的情況下,一定要將優化稅務結構放在減輕社會稅負的背景下考慮,而不是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