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九條”中的第八條明確指出,“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
究竟如何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的能力?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張宏良昨日指出,可能的一種做法是,利用財政資金來剝離、核銷銀行業不良資產,以鼓勵商業銀行放貸。
興業銀行資金營運中心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對此也表示贊同。他猜測,可能參照此前國有銀行改制上市時的做法,用財政來核銷銀行因擴大內需加強信貸產生的不良資產。
但在銀行業人士看來,這條路則走不通。某股份制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指出,“這不利于銀行的發展,財政‘兜底’不良資產,現代銀行制度、銀行風險控制根本就無從談起。”也就是說,如果不用考慮貸款風險,銀行或將不加控制地進行放貸。
上述人士認為,可行的做法或是由財政資金成立一定的機構,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分擔銀行的信貸風險。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所提及的擔保措施在九項政策措施中的第二條已有提及,國務院有必要就此反復提及么?
不同于各種猜測,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則提出了另一種看法,“‘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能力’應該分開理解。”他認為,“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指的是財政資金對投資的拉動和示范作用;而增強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能力,指的是相關監管部門通過“窗口指導”等方式對銀行信貸的貸款集中度、行業導向等進行調控,此外,也可以通過稅收、貼息等政策對金融業進行調控,保持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A股市場銀行股全線走高,漲幅均超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