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未簽重點電煤購銷合同,筆者認為,作為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今天,對這一問題的出現我們不應該大驚小怪,不應該驚慌失措,不應該怨天尤人,而是應該科學分析、正確對待。
我們應怎樣正確對待電力企業拒簽全年的煤炭訂貨合同問題呢?
一是簽訂合同是雙方的事,僅僅責怪電企不妥。
簽訂電煤年度煤炭訂貨合同是煤炭、電力企業雙方的事,簽訂不簽訂合同、怎么樣簽訂合同,既不是由煤炭企業單方決定,也不是由電力企業單方決定,而是由雙方決定。今年,重點電煤合同沒有簽訂,主要是由于煤炭價格雙軌制變成了單軌制,煤炭交易基本上完全走上市場化,重點電力企業享受不到價格優惠所致。
幾年來,我國煤炭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方面,由于電煤價格不斷上漲,而電價沒有同比例上漲,造成電力企業虧損比較嚴重,因此,在電力企業虧損比較嚴重的情況下,電煤價格繼續上漲,當然電力企業不愿意簽訂合同了;另一方面,由于煤炭價格雙軌制,重點電煤價格長期低于市場電煤價格,煤炭企業為此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在國家對煤炭交易市場化改革日益深化的情況下,國家對煤炭交易在政策上要求實現并軌,消除煤炭價格雙軌制,煤炭企業就希望抓住機遇,擺脫電煤銷售長期虧損的局面,對重點電煤價格實行市場化價格銷售,這就需要適當提高重點電煤價格,才能實現價格并軌,對于電力企業要求價格不動,甚至價格下降的合同要求,煤炭企業不能答應,也就不可能簽訂仍舊要求低價的電煤合同。這樣,一方要求降價,一方要求漲價,當然就無法簽訂全年的重點電煤合同了。
二是電力企業要求電煤降價可以理解,但有違市場。
俗話說“買賣不一心”,電力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要求減少燃料成本,降低煤炭價格,這對企業來說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只不過市場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在目前煤炭企業生產成本不斷增加,電煤價格本來就無利可圖的情況下,要求降低電煤價格,顯然是有違市場經濟規律的,是完全不可能的。電力企業要求電煤降價的愿望是好的,但是,這在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今天是無法做到的。
三是電力企業對煤炭價格有較高的降價預期。
由于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都出現了大動蕩,世界范圍內的燃料價格大幅度下滑,我國煤炭行業也面臨著產能過剩,供過于求,價格下滑的巨大壓力。不過,由于重點合同電煤價格本來就低于成本價格,要在市場煤炭價格大幅度下滑的情況下,本來低于成本價格的重點電煤不漲價,還要降價,這不可能做到,也無法做到。可是,電力企業對市場降價預期過高,估計降價的幅度過大,因此,也就不愿簽訂重點電煤合同了。
四是煤炭市場既有合同訂貨銷售,也有現貨銷售。
煤炭銷售既可以通過簽定訂貨合同銷售,也可以進行現貨銷售,既可以通過簽訂較長時期的訂貨合同銷售,也可以簽訂短期的合同銷售。
今年,煤炭、電力企業雖然沒有簽訂全年的煤炭訂貨合同,但并不影響電力企業用現金到煤炭企業購買煤炭現貨。只要煤炭企業有煤炭可以出售,電力企業到煤炭企業可以買到煤炭現貨,也不會影響正常的電力生產;煤炭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簽訂短期的煤炭購銷合同,實施煤炭購銷行為,滿足電力生產需要。
因此,是否簽訂年度煤炭訂貨合同,并不會影響煤炭的正常供應,不簽全年合同也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要為此大驚小怪。只不過我們每一個從事煤炭營銷的同志應該從傳統的煤炭購銷的思維定勢中解脫出來,不要老用傳統的眼光來審視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變化。
五是電力企業不簽訂全年煤炭銷售合同,已經接受隨行就市、購買煤炭現貨的購煤模式,這是市場經濟的進步。
今年以來,電力企業雖然沒有簽訂全年煤炭訂貨合同,但是,電力企業無論是通過國內煤炭市場,還是通過國際煤炭市場,都已采取簽訂短期購銷合同或現貨煤炭交易的方式,按照隨行就市的交易原則,滿足電力生產經營的需要。
電力企業無論是現貨采購煤炭,還是簽訂短期合同采購煤炭,都表明已經從傳統的煤炭購銷合同模式中解放出來了,對煤炭交易市場化改革不僅認可,而且已經付之于行動了,這是煤炭交易改革的巨大進步,必須予以肯定。
總的來看,無論是電力企業拒簽全年煤炭購銷合同,還是煤炭企業拒簽低價的煤炭銷售合同,這都是可以理解的,都是無可非議的,這只不過是煤炭價格市場化進程中的一個小小的插曲,是煤炭價格雙軌制向煤炭價格市場化的挑戰。但是,市場經濟體制要不斷完善,煤炭交易市場化改革要不斷深入,傳統的思維模式應該接受市場化的洗禮,煤炭價格市場化將在新舊體制的斗爭中不斷大踏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