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近年來,我國人工智能技術在賦能醫療健康產業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也面臨一些問題,例如政策法規有待完善,跨部門協調與監管能力需提升;市場推廣難度大,基層醫療機構接受度較低;技術可靠性、數據安全性有待加強,專業人才匱乏等。
建議: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體系。建立不同機構間共享醫療數據的數據共享機制,同時建立人工智能算法審查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制度,細化界定“AI+醫療健康”數據的保護標準和范圍。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簡化創新醫療器械入院流程、降低門檻,加大財政、稅收、審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學研合作和應用示范場景構建。
建立研究與應用監管體系。明確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開發研發、臨床試驗、臨床應用等各環節工作的監管職責。建立專門的數據安全和保護平臺,定期對相關機構開展數據安全性檢查,強化人工智能在醫療領域應用的倫理審查和監管。
推動“人工智能+醫療健康”體系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推廣和應用。設立“人工智能+醫療健康”體系與基層醫療機構能力提升建設項目,推動基層醫療機構智慧化建設。多部門聯合舉辦“醫療企業基層行”活動,搭建“醫療產業融通發展”平臺。
推動智能醫療產學研合作,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大對人工智能與醫療健康領域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力度,促進醫療機構、科研機構、技術企業等多方合作,加強針對醫護人員的人工智能技術培訓,提高其接受和應用能力。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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